根据相关法律和公司有关规定,在乘机过程中请您遵守机组人员的专业指引,以下内容可供您参考。
手提行李
免费随身携带物品每位旅客免费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以 5 公斤为限。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不得超过 20×40×55 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您可免费随身携带物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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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相机或望远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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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衣或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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袖珍书籍或手提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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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折叠式行李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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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用阅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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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及儿童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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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伞或拐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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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本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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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折叠式婴儿车或摇篮(如指定的储藏空间尺寸可用)
特别行李
托运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过 50公斤,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 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须事先征得南航的同意才能托运。
注:
澳洲、迪拜航线不接收单件重量超过32公斤的行李。
美、加航线采用计件制,不接收单件重量超过 45公斤的行李,每件三边之和不超过158CM(62英寸)。
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行李包装及体积、重量限制以适用的国际航线标准为准。
以上行李的规格(包括体积与重量),均为航空公司所能接收的最大值,并非免费行李额,您需要为超出免费行李额的部分进行付费。关于免费行李额及逾重行李费收取的详细说明,请参见《免费行李额及逾重行李费》部分。(此处链接至免费行李额及逾重行李费)
精密仪器、电器等类物品,如大型音乐器材、电视机、音响、洗衣机、电冰箱、台式电脑等应作为货物运输。如作为行李运输,应经南航事先同意。 如按托运行李运输,应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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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密仪器、电器等类物品必须有出厂包装或南航认可的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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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密仪器、电器等类物品的重量不得计算在免费行李额内,需单独计算收取逾重行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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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物品体积应不超过40*60*100立方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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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需在"免除责任行李牌"上签字。 如您携带小型乐器如吉他、提琴,在符合客舱行李规定的前提下,您可携带进入客舱。若体积过大而您又需要随身携带的,可考虑为大型乐器购买额外座位。请在定座时提出占座行李的申请,经南航同意后方可承运。每个座位上承运的预定占座行李总重量不得超过75公斤,总体积不得超过40*60*100cm。
自动行动辅助装置和辅助器具
非防漏型电池驱动的电动轮椅或助动器
获得南航同意方可承运;
必须填制特殊行李机长通知单(NOTOC)以将内装电池的轮椅或加包装的电池的装机位置通知机长,并与机长交接;
装有非防漏型电池的电动轮椅(助动器),应始终以直立方式装运、放置、固定与卸下。电池应处于断路状态,电极应绝缘以防止意外短路,并且电池应牢固附于轮椅(助动器)上;
如果不能保证以直立方式装运、放置、固定与卸下,则应卸下电池,轮椅(助动器)作为托运行李运输,卸下的电池应装入坚固的硬质包装运输,且包装应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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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应严密不漏,能阻止电池液渗漏,并用适当方式固定(如使 用绑扎带、固定夹或支架)将包装固定在货板上或货舱内(不得用货物或行李支撑)以防翻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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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应防止短路,并直立固定于包装内,周围用合适的数量充足 的吸附材料填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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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应标有"BATTERY,WET,WITH WHEELCHAIR(轮椅用湿电池)"或"BATTERY,WET,WITH MOBILITY AID" (助动器用湿电池)"字样,并加贴"腐蚀性"标签和"包装件方向性"标签
携带液体、凝胶状物体及压缩气体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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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应将携带的液态物品(液体、凝胶、气溶胶)盛放在容积不超过 100 毫升(ml)的容器内携带。对于容积超过 100 毫升(ml)的容器,即使该容器未装满液体,亦不允许随身携带,应办理交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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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宽松地放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 1 升(L)、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塑料袋应完全封好。每名旅客每次只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办理交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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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装液态物品的塑料袋应在安检点单独接受安全检查;携带的婴儿奶粉/牛奶/母乳(需有婴儿随行)、糖尿病患者或者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应经过安检,并向安检人员出示证明。自行购买的液态药品,应装在100ml容器内,装在透明塑料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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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候机隔离区内购买的液态物品可以带上飞机。
便携式电器
1、旅客为个人自用的内含锂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设备,如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应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便携式电子装置的备用电池必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如用胶条粘贴暴露的电极或每块电池单独放进塑料袋、保护盒,且仅能放入手提行李中携带。
每个设备中电池或备用电池的锂含量和额定能量值均须符合以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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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锂含量不超过2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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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离子电池,其额定瓦特小时不超过100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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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超过100wh(含)但不超过160wh(含)的,须在办理登机手续时向工作人员申报,经检验符合航空安全运输规定并获得批准后可以装在交运行李或手提行李的设备上;经批准的100-160wh的备用电池只能携带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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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60wh的不允许携带。
2、旅客携带锂离子电池驱动的轮椅或类似的代步工具,须在办理乘机手续时向工作人员申报,经检验符合航空安全运输规定并获得批准后方可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3、旅客为医疗用途携带的,内含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便携式医疗电子装置,须在办理乘机手续时向工作人员申报,经检验符合航空安全运输规定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携带乘机。
由于旅客未向航空公司申报、误报、瞒报,或因旅客携带的行李中锂电池不符合民航局安全运输规定而造成的一切相关后果,如被拒绝登机、误机等均由旅客承担。
运动器材
高尔夫球用具的收费
高尔夫球用具-数量不超过一只高尔夫球袋,其中也可以包括一双高尔夫球鞋,采用特别的超限行李收费标准;
如果超过普通免费行李额,高尔夫球用具应按相应固定收费的50%收费。每个旅客只限一个这样的高尔夫球袋按此标准收费;超出的应按普通超限行李收费。
钓鱼用具的收费
钓鱼用具:两根钓鱼杆、一个粗纱架(经轴架)、一副抄网、一双钓鱼鞋和一个钓鱼用具箱;
钓鱼用具可按一件158厘米(62英寸)的行李计入免费行李额内,超出部分应按普通超限行李收费。
贵重物品
旅客携带的金、银、珠宝、首饰、货币、有价证券、文件、合同等贵重物品,不得作为托运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而应作为自理行李或免费随身携带物品带入客舱运输。
行李的价值声明
旅客的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50元时,可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
托运行李的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8,000 元。如南航对声明价值有异议而旅客又拒绝接受检查时,南航有权拒绝收运。
南航按照旅客声明的价值中超过 8.4.1 规定限额部分的价值的 5‰收取声明价值附加费。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尾数四舍五入
危险物品
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下列物品不得作为行李或夹入托运行李和自理行李内运输,也不得作为免费随身携带物品带入客舱运输:
1. 危险品,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品规则》以及南航所规定2px"> 2.香肠、腊肠。
3.整只咸鸭、鸭肝、鸭肾、鸭肠、家禽内脏、牛肉条、牛肉干、牛肉和猪肉丝、肉松、猪肉馅月饼、含肉速食面、猪蹄、猪油渣。
4.宠物食品(包括鱼食和鸟食)、珊瑚。
(四)草药和传统药品
1.鹿角、鹿茸、鹿茸精、鹿鞭、阿胶。
2.燕窝、冬虫夏草、灵芝。
3.蛤蟆油脂/膏、干蚯蚓、任何种类干制的动物躯体,紫河车、蜥蜴干、蹄筋、甲鱼和牛尾。
(五)种子和果仁
谷类、爆玉米花、生果仁、生栗子、新鲜花生、松果、水果和蔬菜种子、未经识别的种子、某些商家包装的种子和豆类装饰品、山楂、赤豆和绿豆。
(六)新鲜水果和蔬菜
所有新鲜和冷冻的水果和蔬菜。
(七)活的动物
所有哺乳动物、雀鸟、鸟蛋及雀巢、鱼、爬虫动物、蛇、蝎子、两栖动物、甲壳类动物及昆虫。
澳洲入境时以下物品必须申报并检疫的物品如下:
(一)食品
1.为了出售目的,生产、加工及生的食品及食品材料。
2.脱水的水果和蔬菜。
3.罐装肉类制品、鱼干、咸鱼、鲜鱼和海鲜。
4.生产厂商在成份表中注明含奶量低于10%的乳制品。
5.速食品和速食米饭。
6.带包装的食品。
7.香草和调料。
8.传统中草药、药物、滋补品、药茶。
9.零食(白果、花生、炒西瓜子、肉松等)。
10.饼干、蛋糕和糖果。
11.红茶、咖啡和其他饮料。
12.婴儿食品(需与婴儿随行)。
(二)植物材料
1.木制品、木雕品包括涂漆的物品。
2.包含树皮的物品(将被要求进行特别处理或剥皮)。
3.植物原料制成的工艺品和纪念品。
4.植物原料、棕榈纤维和叶片制成的垫子、包或其他物品。
5.稻草制品及包装物。
6.竹子、藤条篮子或家具。
7.拌香料的干花瓣、椰子壳。
8.干花、花环、含有或填满种子的物品。
9.鲜花(不可含由茎繁殖的花如玫瑰、康乃馨、菊花等)。
(三)动物制品
1.羽毛、骨头、牛角、獠牙和动物毛发(必需洁净且不含任何组织)。
2.皮毛、兽皮、皮革、羊毛或动物毛(包括毛被、毛线及工艺制品)。
3.动物和鸟类填充标本(需标本剥制证明,有些可能被濒危动物保护法律禁止入境)。
4.贝壳首饰和纪念品。
5.蜂产品包括蜂蜜、蜂蜡和蜂巢。
6.用过的与动物有关的设备包括兽医仪器和药物、剪羊毛或肉类商业的工具、马具、笼子。
(四)其他制品
1.用动物和植物材料制成的线绳、工艺品。
2.用过的运动及野营设备,包括帐篷、高尔夫球、自行车、渔具。
3.染上泥土、粪便或植物材料的鞋子、靴子。
免费行李额及逾重行李费
免费行李额
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自理行李):持成人或儿童票的头等舱旅客为 40 公斤,公务舱旅客为 30 公斤,经济舱旅客为 20 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给予 10公斤的免费行李额。
搭乘同一航班前往同一目的地的两个(含)以上的同行旅客,如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其免费行李额可以按照各自的客票价等级标准合并计算。
旅客非自愿改变舱位等级,应按照原票价等级享受免费行李额。
中美、中加航线采用计件行李规定,经济舱免费行李额2件,每件不超过23KG(50磅),且每件三边之和不超过158CM(62英寸)。
中国-欧洲航线采用计件行李规定,经济舱免费行李额1件,高端经济舱2件,公务舱3件,每件不超过23KG(50磅),且每件三边之和不超过158CM(62英寸)。
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按适用的国际航线免费行李额计算。
行李规则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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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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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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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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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经济或全票价经济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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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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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等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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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航线(除俄罗斯/阿塞拜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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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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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件23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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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件23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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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件
23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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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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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阿塞拜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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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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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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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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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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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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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航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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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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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件23公斤
|
2件23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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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件
32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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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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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航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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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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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公斤
|
20公斤
|
3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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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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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澳航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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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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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公斤
|
20公斤
|
3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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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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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非航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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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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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舱(含)以下2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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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舱(含)-M舱(含)3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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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含)以上
4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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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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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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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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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东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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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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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含)以下
3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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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含)以上
4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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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0公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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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重行李费
旅客的托运行李和自理行李,超过该旅客免费行李额的部分,称为逾重行李,应当支付逾重行李费。
收取逾重行李费,应填开逾重行李票。
逾重行李费率为每公斤按逾重行李票填开当日所适用的经济舱票价的 1.5%计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尾数四舍五入。
美加航线超额行李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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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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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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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Y900/USD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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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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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KG
<=32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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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Y900/USD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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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KG
<=45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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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Y2700/USD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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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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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件三边之和
>158cm
<=203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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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Y900 /USD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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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件三边之和
>203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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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Y2700/USD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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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欧洲航线超额行李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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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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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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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欧洲始发,第二件行李收取55欧元或其等值当地货币,对于第三件或更多件,每件行李收取200欧元或其等值当地货币;
从其他国家始发,第二件行李收取55美元或其等值当地货币,对于第三件或更多件,每件行李收取200美元或其等值当地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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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舱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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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欧洲始发,每件行李收取200欧元或其等值当地货币;
从其他国家始发,每件行李收取200美元或其等值当地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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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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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KG
<=32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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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欧洲始发,收取100欧元或其等值当地货币;
从其他国家始发,收取100美元或其等值当地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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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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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欧洲始发,收取300欧元或其等值当地货币;
从其他国家始发,收取300美元或其等值当地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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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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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件三边之和 >158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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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欧洲始发,收取300欧元或其等值当地货币;
从其他国家始发,收取300美元或其等值当地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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